潼南县优化招商引资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
| 招商动态 |2013-10-10
潼南县优化招商引资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:
一是对工业类项目用地,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出让,其超出部分由县里全额安排给企业扩大生产。
二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、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,在建期间县级收取的规费实行全额先征后返。
三是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并出租兴办企业的,从租赁收入之月起5年内,缴纳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60%安排给企业。
四是投资项目自正式签约后12个月起,3年内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50%安排给企业扩大再生产;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,前3年按100%安排给企业,第4、5年按50%安排给企业扩大再生产。
五是出台《招商引资考核办法》,对引进生产加工型、商贸、旅游等项目,投产后第二年度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按10%一次性奖励介绍单位或个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