潼南县四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3-07-02
一是建立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,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,逐年增加10%以上,支持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、标准化生产等。
二是搭建龙头企业融资平台,鼓励金融机构对种养殖企业发放15万元以内小额贷款执行基准利率,县财政给予1.5%的奖励;将龙头企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范围。
三是对龙头企业从事种养殖和农林产品加工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;对销售自产农产品,免征增值税;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;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,享受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。
四是建立考核机制,每年度评定“潼南县农业产业化综合十强龙头企业”,授予奖牌、给予奖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