潼南县五政策支持招商企业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3-04-03
一是企业自纳税年度起,3年内缴纳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,分别按50%、50%、100%返给企业,用于扩大再生产。
二是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并出租兴办企业的,从租赁收入之月起的5年内,缴纳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60%安排给企业。
三是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、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,在建期间县级收取的规费,实行先征后返。
四是经单位或个人介绍,引进生产加工型、商贸、流通、旅游等项目,投产后第二年度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,对单位或个人按税收的10%进行一次性奖励。
五是对科技含量高、投资强度大和税收贡献大的产业项目,实行“一企一策”,给予特别优惠。